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,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乙***转乙***资质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。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6日。
公示期内,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。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,应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的,应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。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。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,可通过我厅网站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行政审批系统(http://117.159.3.6:6059)”填写补充材料,进行陈诉,陈诉材料请于2018年2月6日前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,逾期不再受理。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,请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咨询。
联系单位:
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(新蒲大厦2019室)
附件:2018年***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乙***转乙***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
2018年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