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质公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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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,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。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9年05月21日至2019年06月03日。 公示期内,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。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,应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的,应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。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。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,可进行陈诉,陈诉材料请于2019年06月03日前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,逾期不再受理。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,请直接向我厅科技与标准处咨询。 联系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 邮政编码:451461 附件: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***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
2019年05月21日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***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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